文︱清风苑记者邓凌原
时隔近十个月,民警徐翌晨依然记得,他们去苏南某市将邱莲莲和两个孩子带回泰州的场景。
一座荒废已久的木屋,大门处早已破败不堪,几块木板支楞着,勉强当扇门。走进去,青苔的暗影趴在坑坑洼洼的水泥地面上,让人忍不住打了个寒噤。窗户缺了玻璃,大冬天里,冷风呼呼灌进,像一头张牙舞爪的怪兽。
两个男孩,一个两岁左右,一个不足8个月,被关在黑洞似的屋子里。大一点的穿着单薄的开裆裤,脸和手都冻得通红;小的那个裹着胀鼓鼓的纸尿裤,躺在一张巴掌大的木板床上,薄薄的被子下,露出了硬纸板破碎的边沿。
这两个男孩是一对同胞兄弟。不足8个月的弟弟,是徐翌晨办理的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中的被害人。而犯罪嫌疑人,则是孩子的生母邱莲莲。
邱莲莲在苏南某市租住的小木屋
6万元的交易
2020年4月16日下午,泰州市某医院产科医生何艳像往常一样,走进病房进行常规检查。
一位名叫黄英的产妇于4月13日清晨顺产下一名健康活泼的男婴。黄英产后恢复良好,按照医院的规定,可以顺利办理出院手续。何艳遵循惯例叮嘱了一些注意事项,开始认真核对产妇与新生儿的身份信息。
一个细节引起了何艳的注意。在核对家属信息时,细心的何艳发现,这名产妇眼神躲闪,总是低着头,说话吞吞吐吐。她继续追问孩子父亲的名字和职业,对方索性默不作声。何艳心中疑惑,叫来产科主任仔细核查,她们发现,该女子和她提供的身份证上的黄英根本不是同一个人。
随后,医护人员报警。
警方介入后,迅速破获了这起拐卖儿童案。
原来,该女子名叫邱莲莲。2020年3月,她在怀孕期间,萌生了待孩子出生以后卖给他人的想法。随后,她通过中间人,认识了上海的一对夫妻——黄氏夫妇。
黄氏夫妇在上海经营了一家宠物店,因妻子黄英长期无法怀孕,两次试管婴儿均没有成功,在家人的催促下,夫妻二人打算抱养一个孩子。但两人暂居上海,没有在当地办理社保,经济条件也很一般,走正规领养途径较难。
“我们去打听过,领养孩子的要求比较高。只好在外面抱养一个,但人家不会白送孩子给我们,只能给钱,说好听点是营养费,其实就是买小孩。”事后,黄氏夫妇在供述中说道。
不久,他们在熟人的介绍下辗转认识了有孕在身的邱莲莲,双方一拍即合,很快签订了一份《送养收养合同协议》。
此后,邱莲莲每次产检,都使用黄英的身份证进行登记。一个多月后,邱莲莲冒用黄英的身份在泰州市某医院产下一子。得知消息后的黄氏夫妇很快从上海赶来,他们为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并作为孩子的父母进行登记。按照协议的规定,他们不仅承担了住院费用,还另外支付给邱莲莲人民币6万元。
卖淫女的沉沦人生
邱莲莲为何要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呢?孩子的父亲又在哪里?
37岁的邱莲莲是四川成都人,10多年前跟随熟人来到泰州打工。在此之前,她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并生下一个儿子,后因感情不合双方离婚,孩子跟随父亲生活。
在泰州,邱莲莲并无正当职业,她先是依附于一名许姓男子,两人分手后干脆以卖淫为生。据她自己交代,她经常在一些人来人往的广场、商铺门口扫码“卖眼镜”,其实就是“胡乱说个度数,对方心领神会后,就带他们去开房,每次给个两三百块钱”。邱莲莲好吃懒做,钱一到手,很快就花个精光,这么多年来,“身上从未有过积蓄”。
她自己也记不清楚,是在哪一年生下的老二。“是个女孩”,孩子的父亲是她当时的男友文小新。一年多后,邱莲莲又生下了老三,“也是个女孩,但不知道是谁的”。
当时,邱莲莲带着老二和老三,与男友文小新租住在工地上的拆迁空置房里。文小新在工地上干活,她在家照看孩子。有一次,邱莲莲出门去了,两姐妹来到家门口的河边玩,老三掉到河里淹死了。
老三淹死时才一岁多。邱莲莲对她的记忆虽然不多,但十分迷信的她觉得自己遭了报应,从此“只要怀孕,就舍不得把孩子打掉”。
邱莲莲又怀上了老四。“老四是个男孩,也不知道是谁的。”之后,因邱莲莲嫌弃文小新太穷,两人分手。临走时,因亲眼目睹老三被淹死,文小新觉得邱莲莲不是一个有责任心的母亲,担心自己的亲生女儿也会遭遇不测,便将老二带走。
之后,邱莲莲独自一人带着老四生活,继续“扫码卖眼镜”,很快又怀上了老五。
据邱莲莲所述,老五的父亲是一个名叫胡有朋的男人。
孕期不能出去“工作”,邱莲莲失去了经济来源。2020年3月底,怀孕八个多月的她联系上了正在苏南某市打工的胡有朋,“我去医院生孩子需要钱,让他打点钱给我,但他不相信老五是他的,说他家里穷,亲戚朋友都不肯借钱给他。”
见胡有朋不肯出钱,邱莲莲又萌生了新的想法:“要不我们找一个家庭条件好的,把孩子送养给别人,我们拿点营养费。”对此,胡有朋没有异议。
针对此案中,医院诊疗制度存在患者身份审核不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不够严谨等管理漏洞,为防范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海陵区检察院向医疗机构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从孕检、住院、分娩到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邱莲莲均使用黄英身份,若非警,后果不堪设想。被害人一旦被拐卖成功,之后就更难被发现了。”王纯青说。
她曾经来到案发医院进行实地调研,对当地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等流程进行了详细了解。按照规定,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由婴儿父母亲自办理。
所有证件的真伪很容易识别,唯独最关键的一环——“婴儿父母”的真实身份,除了医护人员进行肉眼比对外,基本没有其他鉴别方法。极易发生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非法领养、“借腹生子”等犯罪,甚至让非法代孕中介有了可趁之机,造成不良的社会及法律后果。
公安部、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2月4日印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
“‘人脸识别系统’是保障实名诊疗、防患新生儿被拐卖的第一道防线,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王纯青说。
2021年3月11日,一份建议医院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的检察建议由海陵区检察院送至泰州市某医院。据了解,今年8月,医院采纳建议,全面铺开人脸识别系统,对接受孕检、办理住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产妇及其家属进行三重身份验证,从而有效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本文刊发于《清风苑》杂志202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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